首页 十大品牌文章正文

最高资助3000万!宝安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低空经济、新能源申报

十大品牌 2025年08月08日 10:42 0 admin

今日,宝安区发布了2025年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低空经济、新能源产业集群支持项目的申报通知,共计27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3000万元申报时间:2025年8月7日一2025年9月6日。深科信梳理重点内容如下:

最高资助3000万!宝安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低空经济、新能源申报


半导体与集成电路

01加快EDA核心技术攻关

申请条件

注册在宝安区的集成电路EDA工具软件研发企业且在2023年1月1日之后开展先进工艺制程、新一代智能、超低功耗等集成电路EDA工具软件研发。


支持强度:

对开展先进工艺制程、新一代智能、超低功耗等集成电路EDA工具软件研发的企业,按照EDA工具软件研发费用的2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02强化核心团队激励

申请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一定数额;

(2)为集成电路EDA、IP、设计、制造、封装测试、关键装备和材料企业;

(3)企业核心团队在2023年1月1日之后获得市相关部门奖励。


支持强度:

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一定数额的集成电路EDA、IP、设计、制造、封装测试、关键装备和材料企业获得市奖励的团队,按照市资助金额的20%给予配套支持。


03加大空间保障力度

申请条件:

申报主体为2023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或迁入到宝安区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对于设计类企业,应达到规上。对于设备、材料、封装测试、生产制造企业,年度工业产值需超过5000万元;对于半导体及元器件分销企业,营收需全国排名前三十名。


支持强度:

对新引进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在我区租赁研发、办公用房的,前3年分别按照房屋租赁参考价格的70%、50%、50%给予租金补贴,每个企业每年度不超过200万元;对新引进的集成电路关键设备、核心材料、封装测试、生产制造重点企业,在我区租赁生产制造厂房的,前3年分别按照房屋租赁参考价格的70%、50%、50%给予租金补贴,每个企业每年度不超过500万元;对新引进的半导体及元器件分销营收全国排名前三十的企业,在我区租赁办公、仓储用房的,前3年分别按照房屋租赁参考价格的50%、50%、3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每年度不超过50万元。宝安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创新型产业用房、工业保障房租金补贴与本措施租金补贴由企业按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复资助。


04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申请条件:

申报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已经国家部委、省、市认定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领域各类科技、产业创新平台并在2023年1月1日之后获得市有关部门奖励的;

(2)已承担国家部委、省、市开展的集成电路领域重大技术攻关及重点研发计划并在2023年1月1日之后获得市有关部门奖励的。


支持强度:

鼓励境内外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同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对经国家部委、省、市认定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领域各类科技、产业创新平台,获得市奖励的,按照市资助金额的20%给予配套支持。对承担国家部委、省、市开展的集成电路领域重大技术攻关及重点研发计划,获得市奖励的,按照市资助金额的20%给予配套支持。


05支持企业流片验证

申请条件:

已对集成电路企业开展多项目晶圆(MPW)流片验证或首次完成全膜工程产品流片项目且2023年1月1日之后获得市有关部门奖励。


支持强度:

对集成电路企业开展多项目晶圆(MPW)流片验证、首次完成全掩膜工程产品流片,获得市奖励的,按照市资助金额的20%给予配套支持。


06支持企业购买或租赁软件工具

申请条件:

申报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3年1月1日之后获得深圳市集成电路企业购买IP开展高端芯片研发资助;

(2)2023年1月1日之后获得深圳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或租赁国产EDA设计工具软件资助。


支持强度:

支持集成电路企业购买IP、EDA工具软件开展集成电路研发。对企业购买IP、购买或租赁国产EDA工具软件,获得市资助的,按照市资助金额的20%给予配套支持。


07鼓励企业车规级认证

申请条件:

(1)申报项目对应的产品由申报主体研发生产、产线为申报主体的产线。

(2)申报项目对应的产品或产线通过AEC-Q100(集成电路)汽车电子车规级认证,通过认证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之后。


支持强度:

鼓励芯片企业针对车载应用的芯片进行严格的质量与可靠性确认,特别是对产品功能和性能进行标准规范测试,打造自主可控的国产芯片供应链体系。对集成电路设计及模组企业产线或产品通过AEC-Q100(集成电路)汽车电子车规级认证,给予每家企业实际认证费用20%、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08鼓励企业间验证服务

申请条件:

(1)申报项目对应的产品由宝安区设备、材料企业研发生产,且符合最新的工信部、广东省、深圳市"首台(套)关键设备及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目录要求。

(2)申报项目对应的产品已经在申报主体生产线完成验证,验证证明材料所署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之后。


支持强度:

鼓励集成电路制造企业为区内设备、材料企业提供首台(套)关键设备及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验证服务。对于所验证设备及零部件、材料列入国家工信部、广东省、深圳市相关推广目录的,按照验证设备及零部件、材料价格20%,分别给予提供验证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设备及零部件类)、50万元(材料类)补助。


09突破核心设备及零部件、关键材料

申请条件:

首台(套)关键设备及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进入重点集成电路制造企业供应链且2023年1月1日之后获得市相关部门奖励的。


支持强度:

大力培育引进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设备及材料企业,开展核心设备及零部件、关键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对于首台(套)关键设备及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进入重点集成电路制造企业供应链,获得市奖励的,按照市资助金额的20%给予配套支持。


10推动重点项目落地

申请条件:

经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的、2023年1月1日之后投产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不含地价)超过2亿元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项目,且设计类企业年营收应超过1亿元,制造类企业年产值应超过5亿元。


支持强度:

对落户我区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重点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不含地价)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最高资助3000万!宝安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低空经济、新能源申报

新能源


01支持绿色低碳项目

申请条件

(1)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且依法在宝安区纳税、纳统的企业,符合《宝安区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宝规[2023〕11号)关于支持措施规定条件的独立法人单位。

(2)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范围,不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3)项目实施地点在深圳市宝安区,项目在申报之日上年度或本年度建成投产且开展的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储充一体化、光储直柔一体化、集中供冷、能源托管、微电网、氢能应用、碳捕集与封存、近零碳试点等绿色低碳项目实际建设投入(含土建,土建部分不得超过总投资的30%)不低于500万元,具备突出的示范意义。


支持强度:

对满足资助条件的项目单位,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事后资助,最终资助金额以实际完成投资额和资助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金额分两年拨付,申报成功后第一年拨付资助金额的50%,十二个月后项目仍正常运行再拨付余下的50%。


02支持打造快充及超充示范站

申请条件:

(1)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且依法在宝安区纳税、纳统的企业,符合《宝安区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宝规[2023〕11号)关于支持措施规定条件的独立法人单位。

(2)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范围,不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3)项目实施地点在深圳市宝安区,项目在申报之日上年度或本年度建成投产且为围绕机场、高铁枢纽、邮轮码头、公交场站、会展中心、市政公园、核心商圈、高速服务区、灯塔工厂、重要政务场所等区域建设的技术领先、场景全覆盖的快速充电、车网互动及超级充电示范站。


支持强度:

对满足资助条件的项目单位,按超充电堆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资金补贴,最终资助金额以实际完成投资额和资助比例确定,单个充电场站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金额分两年拨付,申报成功后第一年拨付资助金额的50%,十二个月后项目仍正常运行再拨付余下的50%。


03支持优质企业落户

申请条件:

(1)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且依法在宝安区纳税、纳统的企业,符合《宝安区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宝规[2023〕11号)关于支持措施规定条件的独立法人单位。

(2)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范围,不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3)申报主体为项目中报之日上一年度或本年度注册或迁入宝安区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全球新能源500强大型能源企业总部或其三级以内子公司。


支持强度:

对满足资助条件的企业,给予落户当年自首次租赁办公用房起12个月100%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


04支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

申请条件:

(1)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且依法在宝安区纳税、纳统的企业,符合《宝安区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宝规[2023〕11号)关于支持措施规定条件的独立法人单位。

(2)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范围,不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3)项目实施地点在深圳市宝安区且围绕输变配电设施、大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工商业园区等应用场景展开。项目在申报之日上年度或本年度完成并网投运,实际投入(含土建,土建部分不得超过总投资的30%)不低于500万元,储能配置时长不低于2小时,具备较好的示范意义。


支持强度:

对满足资助条件的项目单位,按照储能设施装机规模给予200元/千瓦时的补贴,对单个项目最高补贴300万元。资助金额分两年拨付,申报成功后第一年拨付资助金额的50%,十二个月后项目仍正常运行再拨付余下的50%。


05加快先进产品规模化量产

申请条件:

(1)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且依法在宝安区纳税、纳统的企业,符合《宝安区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宝规[2023〕11号)关于支持措施规定条件的独立法人单位。

(2)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范围,不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3)申报项目已完成验收,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土建)在500万元以上,且由专家评审或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认定为新能源重点产业支持领域关键环节生产线的建设和技术改造。


支持强度:

对满足资助条件的项目单位,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额的10%给予事后补贴,品终资助金额以实际完成投资额和资助比例确走,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06加强规上企业培育

申请条件:

(1)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且依法在宝安区纳税、纳统的企业,符合《宝安区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宝规[2023〕11号)关于支持措施规定条件的独立法人单位。

(2)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范围,不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3)申报主体为2023年1月1日至政策有效截止日内,满足首次实现纳统,目次年实现产值正增长的新能源企业。


支持强度:

对满足资助条件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07企业开拓境外市场

申请条件:

(1)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且依法在宝安区纳税、纳统的企业,符合《宝安区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宝规[2023〕11号)关于支持措施规定条件的独立法人单位。

(2)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范围,不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3)申报主体为光伏、新型储能、智能电网领域获得海运运输证书、境外市场准入认证的企业。


支持强度:

对满足资助条件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4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08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申请条件:

(1)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且依法在宝安区纳税、纳统的企业,符合《宝安区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宝规[2023〕11号)关于支持措施规定条件的独立法人单位。

(2)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范围,不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3)申报企业为围绕重点支持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申报之日上年度产值达20亿元及以上、5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的新能源企业。


支持强度:

对满足资助条件的企业,分别按照企业研发投入的5%、7.5%、10%,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低空经济

01核心零部件及关键材料

申请条件

注册在宝安区并在宝安区落地主控芯片、精密元器件、核心传感器/连接器、航空级碳纤维机体等核心零部件或关键材料项目,项目投资金额(不含地价)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经专家评审,属于主控芯片、精密元器件、核心传感器/连接器、航空级碳纤维机体等核心零部件或关键材料项目,对我区低空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的重大项目。


支持强度:

突破核心零部件及关键材料。大力培育引进低空核心零部件及关键材料研制企业,对于落地在宝安区的主控芯片、精密元器件、核心传感器/连按器、航空级碳纤维机体等核心零部件或关键材料项目,项目投资金额(不含地价)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不含地价)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02推动整机研发、制造和运营项目落地

申请条件:

注册在宝安区并在宝安区落地载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非载人无人机等飞行器的整机研发、制造及运营项目,项目投资金额(不含地价)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经专家评审,属于载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非载人无人机等飞行器的整机研发、制造及运营项目,对我区低空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的重大项目。


支持强度:

推动整机研发、制造和运营项目落地。对于落地宝安区的载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非载人无人机等飞行器的整机研发、制造及运营项目,项目投资金额(不含地价)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按项目投资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


03加大空间保障力度

申请条件:

2023年1月1日以后新注册或新迁入宝安区、在宝安区开展低空保障、运营服务、低空零部件及整机研制的低空经济企业或相关行业协会。

宝安区低空经济产业园区、创新型产业用房、工业保障房租金补贴与本措施租金补贴由企业按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复资助。


支持强度:

对新引进的落户宝安区的开展低空保障、运营服务、低空零部件及整机研制的低空经济企业和低空经济相关行业协会,连续三年分类别给予补贴。

其中,对新引进的规模以上的低空保障、运营服务、低空零部件及整机研制的低空经济企业或相关行业协会,在我区租赁研发、办公用房的,按照房屋租赁参考价格的70%给予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或协会每年度不超过300万元;对新引进的规模以上低空整机制造、核心零部件、关键材料研制企业,在我区租赁生产制造厂房的,按照房屋租赁参考价格的70%给予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不超过500万元。对新引讲的规模以下的低空保障、运营服务、低空零部件及整机研制的低空经济企业,在我区租赁研发办公用房的,按照房屋租赁参考价格的50%给予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不超过50万元。对入驻宝安区低空经济产业园区、创新型产业用房、工业保障房的相关行业企业,租金补贴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对符合有关条件的企业,优先纳入产业遴选项目库,给予用地支持。


04支持企业申请适航审定

申请条件:

将总部或研发、生产制造落户在宝安区,以在宝安区注册的企业为主体在中国开展eVTOL适航审定。


支持强度:

对将总部或研发、生产制造落户在宝安区,并在中国开展eVTOL适航审定的企业,按照型号合格审定全流程中所需的eVTOL航空器费用的50%予以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


05支持开设载人应用场景航线

申请条件:

飞行数据需上报民航相关监管平台,由政府出资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飞行活动不予补贴。

申报主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注册在宝安区,在宝安区开设经主管部门审批的无人机航线的载人运营企业;②在宝安区开设经主管部门审批的无人机航线的载人运营企业,注册在宝安区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


支持强度:

支持开设载人应用场景航线。对于经主管部门审定在宝安区开设航线的eVTOL运营企业,分类别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实际运营费用的50%。其中,空中观光游览类每人100元/架次,市内交通类每人200元/架次,城际交通类每人300元/架次,每家企业每年度不超过1000万元


06支持开设货运应用场景航线

申请条件:

飞行数据需上报民航相关监管平台,由政府出资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飞行活动不予补贴。申报主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注册在宝安区,在宝安区开设经主管部门审批的无人机航线的货运运营企业;②在宝安区开设经主管部门审批的无人机航线的货运运营企业,注册在宝安区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


支持强度:

支持开设货运应用场景航线。对在宝安区开设经主管部门审批的无人机航线的货运运营企业,分类别给予补贴。其中,起飞重量是不超过25kg的微轻小型无人机按照30元/架次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不超过500万元;起飞重星超过25kg的中大型无人机按照90元/架次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同时开设微轻小型无人机、中大型无人机的货运航线企业,每家企业每年度该项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07鼓励企业低空经济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申请条件:

申报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在宝安区建设低空经济相关基础设施的企业,不限注册地址。


支持强度:

鼓励企业开展低空经济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对在宝安区建设低空经济相关基础设施的企业,分类别给予补贴。

其中,对在宝安区建设无人机小型起降点、智能起降柜机的企业,按照实际建设投入的50%进行一次性补贴(不包含航空器采购及软件系统),每个小型起降点、智能起降柜机不超过10万元;对场地租用按照房屋租赁参考价格的50%给予补贴,每个场地租金补贴每年度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度该项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对在宝安区建设中型起降场、大型起降枢纽、载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以下简称“eVTOL”)起降场、直升机起降平台的企业,按照实际建设投入的50%进行一次性补贴(不包含航空器采购及软件系统),每个起降场地不超过300万元;对场地租用按照房屋租赁参考价格的50%给予补贴,每个场地租金补贴每年度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度该项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08建设无人机飞行试验场

申请条件:

飞行数据需上报民航相关监管平台,由政府出资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飞行活动不予补贴。申报主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注册在宝安区,在宝安区开设经主管部门审批的无人机航线的货运运营企业;②在宝安区开设经主管部门审批的无人机航线的货运运营企业,注册在宝安区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


支持强度:

对经民航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提供免费公共服务的宝安区无人机飞行试验场,给予建设及运营费用补贴。其中,建设费用补贴按照实际建设投入进行一次性补贴,不超过500万元;运营费用按照每年实际运营费用进行补贴,每年度不超过300万元。


09低空经济领域重要机构空间和建设支持

申请条件:

申报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与宝安区签订合作协议,在宝安区开展低空经济相关业务的事业单位或落户宝安区的低空经济相关实验室等科研平台。


支持强度:

对经认定的落户宝安区的适航审定中心等低空经济领域重要机构,给予其空间、建设投入相关支持。对于空间支持,前2年按照房屋租赁参考价格的100%给予补贴,单个机构每年度不超过150万元;第3-5年按照房屋租赁参考价格的70%给予补贴,单个机构每年度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建设支持,按照实际建设投入进行一次性补贴,单个机构不超过1000万元


/进入深科信企服小程序查看完整申报通知/

最高资助3000万!宝安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低空经济、新能源申报

发表评论

长征号 Copyright © 2013-2024 长征号. All Rights Reserved.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