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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丨最高500万元算力券!成都出台实施细则打造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新高地

今日快讯 2025年10月23日 06:22 0 admin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打造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新高地若干政策的通知》,成都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等部门联合制定了《成都市打造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新高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通知丨最高500万元算力券!成都出台实施细则打造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新高地


一、优化算力供给


(一)算力券补贴项目

1.支持标准

每年发放不超过1亿元算力券,用于支持算力服务机构为算力需求方提供高质量算力服务。算力券最高可抵扣不超过60%的算力购买费用,每家算力需求方每年累计可领取最高500万元算力券

2.申报条件

(1)按照《成都市算力券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2)实际补贴额度,根据该事项当年预算规模和申报情况,在规模内对项目给予支持。

3.本条款属于易申快享类别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人工智能产业处

咨询电话:028-61884589

(二)绿色数据中心奖励项目

1.支持标准

对新获批的国家绿色数据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1)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共同认定并公告的数据中心。

(2)新获批是指政策有效期内新公布的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

3.本条款属于免申即享类别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人工智能产业处

咨询电话:028-61884589


二、鼓励使用模型


(三)模型使用补贴项目

1.支持标准

对企业通过API(应用程序编程接口)调用、云化部署等方式使用模型的,按不超过年度模型使用费用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使用的模型为经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登记或通过大模型国家标准测试认证的人工智能模型。

(2)模型使用方式包括模型订阅、API调用、云化部署等。

(3)模型用途仅限于人工智能软硬件开发应用。

(4)实际补贴额度,根据该事项当年预算规模和申报情况,在规模内对项目给予支持。

3.本条款属于易申快享类别

4.申报材料

(1)模型使用补贴项目申报表。

(2)注册登记证照:申报单位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审计报告:申报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报告每页右下角含二维码)。

(4)申报单位上一自然年度使用模型的采购合同、发票、银行划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5)模型经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登记或通过大模型国家标准测试认证的证明材料。

(6)申报单位使用模型用于人工智能软硬件开发应用的证明材料。

(7)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人工智能产业处

咨询电话:028-61884589


三、拓展场景应用


(四)标志性应用场景奖励项目

1.支持标准

每年根据《人工智能标志性应用场景评价指标》(附件1)遴选不超过20个标志性应用场景,按照不超过场景建设实际投入的30%,给予产业创新联合体最高10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1)产业创新联合体由企业牵头,场景应用方、高校院所等单位组成,联合体内部成员单位应签订联合体组建合作协议(需明确各方投入、责任、利益分配机制等内容)。

(2)申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企业。

(3)申报的场景项目属于人工智能、机器人相关应用开发项目。

(4)申报的场景项目应在政策有效期内已完成建设、验收并投用。

(5)申报单位与场景应用方无关联关系。

(6)本项目所述“实际投入”包括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软硬件投入(含系统集成、系统软件及工具软件购置费用)、研发投入(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硬件开发、技术服务、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和开展研发的人力成本(含工资、社保、公积金,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

(7)实际奖励额度,根据该事项当年预算规模和申报情况,在规模内对项目给予支持。

3.本条款属于易申快享类别

4.申报材料

(1)人工智能标志性应用场景项目申报表。

(2)注册登记证照:申报单位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审计报告:申报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报告每页右下角含二维码)。

(4)联合体成员单位签订的联合体组建合作协议(需加盖各单位公章)。

(5)项目实际投入的合同、发票、银行划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6)《人工智能标志性应用场景评价指标》所列佐证材料。

(7)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装备制造产业处

咨询电话:028-61884654


四、鼓励人才创新


(五)人工智能人才创新突破项目

1.支持标准

对获得吴文俊人工智能科技成就奖的个人或团队,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其他奖项(不含优秀博士论文)的个人或团队,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与人工智能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存在劳动关系)的个人或团队。

(2)申报主体获得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科技成就奖和其他奖项(不含优秀博士论文)。

(3)申报主体只能通过一家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推荐申报,获奖团队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申报。

(4)一个获评奖项仅限申报一次奖励。

3.本条款属于易申快享类别

4.申报材料

(1)人工智能人才创新突破奖励项目申报表。

(2)个人或团队与人工智能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的劳动合同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社保证明、工资流水等)。

(3)个人或团队所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获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原始申报材料。

(5)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获奖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人工智能产业处

咨询电话:028-61884589

(六)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创新奖励项目

1.支持标准

对在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创新上有重大突破或重要影响的个人或团队,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1)个人或团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际顶级期刊《Nature》《Science》主刊和《IEEE TPAMI》(《IEEE Transactions on Pattern Analysis and Machine Intelligence》)上发表人工智能相关论文。

(2)论文发表时间应在政策有效期内。

3.本条款属于免申即享类别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人工智能产业处

咨询电话:028-61884589


五、强化金融支持


(七)企业融资奖励项目

1.支持标准

对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且人工智能相关业务收入占比60%以上的人工智能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实际获得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上一自然年度主营业务中人工智能业务收入占比达到60%(含)以上。

(2)申报主体上一自然年度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金额之一即可。

(3)实际奖励额度,根据该事项当年预算规模和申报情况,在规模内对项目给予支持。

3.本条款属于易申快享类别

4.申报材料

(1)支持企业融资项目申报表。

(2)注册登记证照:申报单位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审计报告:申报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报告每页右下角含二维码)。

(4)申报单位上一自然年度人工智能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报告每页右下角带二维码)。

(5)申报主体上一自然年度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的证明材料。

(6)申报主体上一自然年度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总额的收款凭证。

(7)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人工智能产业处

咨询电话:028-61884589


六、支持品牌推广


(八)参展补贴项目

1.支持标准

对参与国内外人工智能领域顶级展会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展位费用和展品运输费用的60%,给予单个企业单场展会最高10万元补贴

2.申报条件

(1)国内外人工智能领域顶级展会包括2025年以来举办的ICRA(国际机器人与自动化学术会议)、IROS(国际智能机器人及系统会议)、CES(国际消费类电子产品展览会)、WAIC(世界人工智能大会)、WRC(世界机器人大会)等经批准的国家级行业协会、副省级及以上政府主办的展会。

(2)每年每家企业申报展会原则上不超过5个。

(3)实际补贴额度,根据该事项当年预算规模和申报情况,在规模内对项目给予支持。

3.本条款属于易申快享类别

4.申报材料

(1)企业参展补贴项目申报表。

(2)注册登记证照:申报单位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审计报告:申报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报告每页右下角含二维码)。

(4)申报单位参展投入明细表及佐证材料(包含发票、结算清单、合同或协议、银行划款凭证等)。

(5)申报单位参展真实性证明材料(包括参展现场照片、媒体报道信息等)。

(6)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装备制造产业处

咨询电话:028-61884654


七、打造“爆款”产品


(九)“爆款”产品奖励项目

1.支持标准

每年根据《人工智能“爆款”产品评价指标》(附件2)遴选不超过10个技术创新强、销售规模大、市场反响好的“爆款”产品,按照不超过年度销售收入的20%给予研发单位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1)申报的“爆款”产品包括新一代智能终端、智能体、大模型等人工智能软硬件产品。

(2)申报的“爆款”产品是由申报单位自主或牵头研发。

(3)每年每家单位申报“爆款”产品原则上不超过3款。

(4)实际奖励额度,根据该事项当年预算规模和申报情况,在规模内对项目给予支持。

3.本条款属于易申快享类别

4.申报材料

(1)人工智能“爆款”产品奖励项目申报表。

(2)注册登记证照:申报单位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审计报告:申报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报告每页右下角含二维码)。

(4)申报单位自主研发或牵头研发“爆款”产品的证明材料。

(5)《人工智能“爆款”产品评价指标》所列佐证材料。

(6)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人工智能产业处

咨询电话:028-61884589


八、鼓励企业上榜


(十)企业上榜奖励项目

1.支持标准

对新进入国际国内权威机构发布的人工智能全国100强、50强、20强榜单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1)国际国内权威机构包括福布斯、中国科学院(下属互联网周刊)、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下属赛迪顾问)等。

(2)入围榜单仅限于机构发布的综合性榜单,含福布斯发布的《人工智能50强(AI50)》、互联网周刊发布的《人工智能创新企业100强》、赛迪顾问发布的《人工智能企业综合实力TOP100》;若榜单排名不分先后,则以该榜单最低支持标准为准;若榜单未明确排序依据的,则统一视为排名不分先后。

(3)新进入榜单是指政策有效期内发布的榜单。

(4)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只认定一个榜单,同一企业同一档次只享受一次奖励。

3.本条款属于免申即享类别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人工智能产业处

咨询电话:028-61884589

(十一)典型案例奖励项目

1.支持标准

对新入选国家部委发布的人工智能相关领域典型案例,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1)典型案例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部委通过官方渠道(包括正式文件、官网公布等)发布的人工智能领域典型案例(含“揭榜挂帅”任务)。

(2)奖励对象为典型案例唯一或牵头申报单位。

(3)新入选典型案例是指政策有效期内发布的典型案例。

3.本条款属于免申即享类别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人工智能产业处

咨询电话:028-61884589


九、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人才或团队所在单位)须已登记注册,并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链接:www.cdxjj.net)上填报相关信息,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安全事故,未在“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有效期内。

(二)本实施细则所述“申报材料”是指申报政策所需提供的基本材料,申报时政策主管部门可在申报通知中要求申报单位(企业)提供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皆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且须真实、充分反映相关情况,若审核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的情况,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若领取补贴或奖励后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伪造情况的,申报主体应全额退还补贴或奖励资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年度项目申报时间、申报要件等具体规定以各责任单位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通知为准,申报指南/通知通过各责任单位门户网站和“天府蓉易享”公开发布。

(四)除多渠道筹资项目外,市级各专项资金对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同一单位(个人或团队)的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只能享受一次。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

(五)本政策除第(一)(八)条外,各项目补贴(奖励)金额低于10万元(不含)不纳入补贴(奖励)范围(中小企业除外),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六)本实施细则认定的金额不含税。

(七)本实施细则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各牵头单位负责解释。

(八)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11月20日生效,有效期至《成都市打造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高地若干政策》(成办规〔2025〕6号)失效之日。有效期内,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本实施细则相关涉及内容从其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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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丨最高500万元算力券!成都出台实施细则打造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新高地

附件1:人工智能标志性应用场景评价指标

附件2:人工智能“爆款”产品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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