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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信息泛滥成灾,平台治理为何“失声”?

十大品牌 2025年10月18日 21:29 0 admin

互联网时代,虚假信息如病毒般在各大平台肆虐,从耸人听闻的“标题党”新闻到精心伪造的医疗广告,从AI合成的深度伪造视频到煽动对立的谣言,虚假信息不仅侵蚀公众信任,更威胁社会稳定。然而,面对这场信息瘟疫,平台治理却长期处于“失声”状态,其根源在于多重矛盾的交织。


平台逐利本性导致责任让渡是首要矛盾。互联网平台兼具商业属性与社会属性,但资本驱动下,经济效益常凌驾于社会责任之上。部分平台为追求流量与广告收入,对虚假信息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甚至通过算法推荐放大谣言传播范围。例如,某些医疗虚假广告因高点击率被平台优先推送,导致患者受骗案例频发。这种“流量至上”的逻辑,使平台成为虚假信息的帮凶。


技术治理能力滞后于造假手段加剧了治理困境。随着AI生成技术的普及,虚假信息已从“手工造假”升级为“批量生产”,深度伪造、自动换脸等技术让谣言更具迷惑性。而多数平台的审核系统仍依赖关键词过滤与人工抽查,难以实时识别动态伪造内容。例如,某平台曾因无法识别AI合成的“专家访谈”视频,导致虚假健康知识广泛传播,暴露技术短板。


法律规制与追责机制不完善则让治理缺乏“牙齿”。尽管《刑法修正案(九)》等法规对网络造谣入刑,但针对平台责任的条款仍显模糊,导致“平台免责、个人担责”的怪象。例如,某用户因转发虚假医疗信息被判刑,而传播该信息的平台仅受行政处罚,这种“轻平台、重个人”的追责模式,难以倒逼平台主动担责。


治理虚假信息,需打破“平台逐利—技术滞后—法律缺位”的恶性循环。平台应摒弃“流量至上”的短视思维,将社会责任纳入考核体系;监管部门需完善平台追责机制,对纵容虚假信息的平台实施“连坐式处罚”;公众则需提升媒介素养,形成“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的自觉。唯有技术、法律与公众监督形成合力,方能驱散虚假信息的阴霾,还网络空间一片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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