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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明星合影火了!“圆梦”与“侵权”仅一步之遥

排行榜 2025年11月02日 14:12 0 aa

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李诗韵

“我和杰伦、彦祖合影了”“抱歉,他非要搂我”“让我离肖战更近一点”……近日,社交平台上兴起一股“炫耀”明星AI合影的热潮——当AI把“追星”变成“造梦”,一批粉丝却在“圆梦”里踩爆法律地雷:有人把未成年女艺人的脸换到泳装模特身上,有人让少年偶像“赤裸上身”与自己亲吻。这种依赖技术营造的虚假亲近,看似玩笑,却正悄然越界。

这些真假难辨的“亲密照”边界感到底在哪儿?被疯狂转发后,又是否侵权?一起来看看吧。

故事:初中生女儿的一张“亲吻照”火了

“一张AI生成的‘亲吻照’,把我女儿推上了流言风口。”今年9月,长沙市开福区居民王女士的经历给广大父母提了醒。

王女士的女儿安安(化名)刚上初二,平日喜欢在社交平台分享日常生活点滴。一次,她上传了班级活动的合影,搭配了两张个人照片。没想到几天后,一张安安与某男明星“亲密接吻”的合成照片在微信群里流传,引发大量围观和调侃。

“一开始我以为女儿早恋了,后来才发现,照片里的男主是同样未成年的明星。”王女士追查后发现,这张照片竟是安安的同学在得到安安本人同意后,利用AI换脸技术,将两人的脸替换渲染而成。而同时,女儿班上也有不少同学都被“换脸”,“孩子们把这些照片发布到小红书、抖音等平台,他们觉得很好玩,也吸引了不少网络粉丝”。

随后,王女士打开相关平台发现,搜索关键词“和明星的亲密照”后,会出现大量账号,封面图都是合影,其中不乏未成年人账号。有些博主甚至在线教学,教网友如何一步步实现AI换脸以及传播照片获取流量。

“女儿一直强调这是个玩笑,不必当真。”面对女儿不以为意的态度,王女士愈发生气:“未成年人照片被擦边传播,始作俑者到底是谁?这不该是一个玩笑!”

目前,王女士已委托律师事务所向法院提交诉前禁令申请,要求各平台立即删除涉案图片并公开道歉。

案件:粉丝AI恶搞未成年博主,涉嫌犯罪被追责

10月27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从省内多家律师事务所了解到,近年来,随着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技术的升级,也引发了不少法律纠纷,其中“AI换脸”“AI配音”“AI恶搞”等带来的侵权问题占主导,涉及未成年人的官司也随之增加。

上海小城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律师吴浩向记者分享了一个案例——今年14岁网红博主小满(化名)主演的校园短剧收官,平台粉丝突破20万。正值热度上升期,一条“小满泳池湿身”的视频在各大论坛被标价出售——画面里,她身穿泳装与成年男子贴身热舞,面部细节、锁骨红痣与公开物料完全一致。

警方溯源发现,始作俑者是在读大学生小赵。小赵用境外开源模型,先把小满公开剧照“喂”给AI,再输入“泳池、湿身、性感”等提示词,生成18张裸肩照片后剪成30秒视频,通过私域平台进行出售传播。

小满家人报警后,平台在48小时内下架了全部链接,并移交刑事线索。然而小赵在口供中反复强调:“我只是粉丝玩梗,没想到这是犯罪。”

主审法官指出,小满系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依法享有“肖像权和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权”双重权益,小赵的行为已超出民事侵权范畴,涉嫌“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故将案卷移送检察机关,民事部分先行判决。

说法:制作AI虚假视频可能承担哪些责任

“随着AI合成技术的普及,不法分子利用AI伪造虚假视频、图片、音频进行造谣、侮辱、诽谤、恶意炒作的现象日益增多。”人工智能法律伦理专家、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若行为人使用AI伪造不雅视频并传播,就已具备“捏造事实、散布谣言”特征。若点击量大、传播范围广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相关行为人已涉嫌构成诽谤罪。若行为人多次在网络散布侮辱、恶意诋毁他人信息,造成公共秩序混乱或恶劣社会影响,可按寻衅滋事罪论处。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权;禁止歪曲、篡改他人肖像;禁止以偷拍、偷窥等方式侵害隐私。AI合成伪造视频本身属于“篡改肖像”,同时若内容擦边,具有明显侮辱性,则构成严重人格权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可处5日至10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至15日拘留。

“擦边”未成年人或面临更重处罚

“AI擦边未成年人不是开玩笑,也绝非普通的内容违规,而是同时触及民事、行政、刑事三重法律责任的高风险行为。”刘凯指出,我国法律体系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具有“从重规制”特征,因此,凡涉及未成年人形象、语音、身份设定或行为暗示的AI生成内容,一旦涉及性暗示、性化描绘或心理诱导,法律后果将显著严于一般“成人擦边”行为。

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辨别能力、自我保护意识相对薄弱,而AI生成内容具有强互动性和拟人化特征,容易对未成年用户形成心理误导与行为模仿。加之,AI生成内容的即时性、定制性与扩散性,使得传统的人工审核机制往往滞后。一旦擦边内容流入社交平台或灰色网站,传播范围广、复制速度快、删除难度大。这种技术加速的不良影响,可能导致价值观偏差、人格障碍,乃至终身心理创伤的产生。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确立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并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接触不良信息”。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明文规定:“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AI相关行为作为新型侵害形式,自然被纳入“从重规制”范畴。这意味着,凡AI内容触及未成年人性暗示、性挑逗或“以未成年人形象作为吸引手段”的行为,法律将自动适用更高标准的保护与处罚规则。

AI明星合影火了!“圆梦”与“侵权”仅一步之遥

编辑:伊人

二审:艾沐

三审:欧阳灵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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