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榜文章正文

平台越界搞“定价约束”,对“有效市场”的扰动不可不防|封面评论

排行榜 2025年10月24日 21:44 0 admin
平台越界搞“定价约束”,对“有效市场”的扰动不可不防|封面评论

蒋璟璟

一年一度“双11”大促如火如荼,各大电商平台纷纷推出不同花样的促销活动。然而,近日,不少商家爆料,有个别以自营模式为主的电商平台确实今年“双11”期间推出了新的经营要求:品牌在其他平台直播间直播时,不得发放优惠券、抽奖,或标注“优惠”等字样,甚至禁止提及比自己“更便宜”等字眼,否则将面临高额处罚。针对此事,记者联系多家品牌方求证。某数码品牌相关负责人表示,确有收到相关文件,文件中明确提出了“价格约束”要求。(羊城晚报)

历年“双11”,都是兵家必争之地,也照例少不了各路大戏。其实顾名思义,既然是“大促”,比拼的当然是价格力,这是很简单、很公平的游戏规则。然而从最近业界反馈的情况看,个人平台却以所谓“定价约束”为由,不许商家在其他平台卖得更便宜,并美其名曰“以产品价值为导向,不倡导以价格为中心”。如此这般,平台不是甘于自身“渠道”的生态位,不是想着为消费者谋实惠,而是反过来输出价值观、给厂商“上课”,当真是咄咄怪事。

在任何时候,电商都是一个销售渠道,若是背离了这一根本定位,手伸得太长、管得太宽,乃至绑架厂商、搞单方面胁迫,这就显得很不合适了。从微观层面看,商品的定价权,乃是厂商的专有权力,是其经营自主的一部分,平台岂能越俎代庖?而从宏观维度讲,“有效市场”的运转、“统一大市场”的建构,也高度依赖以真实“价格信号”所牵引的要素自由流动。那些人为强加的、计划性的“定价约束”,很可能使得定价体系失灵、资源配置紊乱。

此景此景,很容易令人联想起前些年引发众怒的“二选一”,这两者的本质很相似,都是互联网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迫商家进行排他性选择的限定交易行为……这里面,其实有一个很关键的问题,那就是对“市场支配地位”如何理解?时至今日,想必没有任何一个电商平台,拥有“全市场”的整体性支配地位,但是对于特定品牌、特定厂商,某些平台是有相对支配地位的。翻译一下——“你的货绝大部分是在我这卖的,你就要听我的”,非常之霸蛮。

当然了,某些头部带货主播,也会要求商家签订“保价协议”从而确保自身直播间价“全网最低”。但,这种“协议”是发生于在带货之前,是双方之间平等协商的结果,大体还是你情我愿,并且其“控价”基本都是有限品类、有限时长的,影响很有限。与之相较,新近曝光的平台“定价约束”,则是在双方合作存在已久之后的“临时加码”,这颇有几分“术中挟持要价”的神韵。生意做到这份儿上,路就走窄了。

创造条件让厂商可以在“利益最大化”的驱动力下,自主选择销售平台、自主制定价格策略,这对于提高动销效率、激发消费活力,至关重要。之于此,某些电商平台理应尽好本分、做好服务,切不可逆势而为,把自己置于对立面的角色。

发表评论

长征号 Copyright © 2013-2024 长征号. All Rights Reserved.  sitemap